我入职才一个多月就被公司说不合适直接辞退了,合同上写着试用期随时可以解除,可我听别人说这种情况公司得给补偿,是真的吗?有点慌,求确认一下。
我入职才一个多月就被公司说不合适直接辞退了,合同上写着试用期随时可以解除,可我听别人说这种情况公司得给补偿,是真的吗?有点慌,求确认一下。
我入职才一个多月就被公司说不合适直接辞退了,合同上写着试用期随时可以解除,可我听别人说这种情况公司得给补偿,是真的吗?有点慌,求确认一下。
合同上那句“试用期随时解除”如果没写对条件,写了也基本等于白写。公司单纯觉得你不合适就让你走人,大概率属于违法解除,你可以主张赔偿,标准通常是 2N,也就是 1 个月工资。
下面把这件事拆开讲,你拿这些去跟公司谈的时候心里会有底很多。
很多公司有个误解,以为试用期就是“想退就退”。其实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9 条第 1 项写得清楚,试用期解除只有一个合法理由:劳动者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”。
这里有三个硬骨头公司必须啃下来:
三项缺一个,公司就没法走“合法解除”这条路。从你描述来看,“说不合适”四个字基本等于自曝没走这个流程,公司的风险很大。
这种情况下,公司的解除行为就不属于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6 条规定的要给 N 或 N+1 经济补偿的情形,而是直接跳到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87 条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= 2N。你在那儿干了 1 个多月,N 按劳动年限算不足半年的算半年,也就是 0.5 个月工资,所以赔偿金就是 2 × 0.5 = 1 个月工资。这个计算口径是全国统一的。
基本没用,别被它吓到。
合同里的条款如果跟《劳动合同法》冲突,以法律为准。公司单方面写一句“试用期随时可解除”,等于试图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,这类条款很大概率会被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。
这行字唯一的“价值”就是让你慌。你现在知道原理了就不用慌。
这阶段拖得越久,对你要证据、要赔偿越不利。
这件事不是百分百稳赢,有几个变量你得心里有数:
如果你手里现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,我建议你明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找人事要解除通知,同时手机开录音。这一步走扎实了,后面的路就顺很多。
我之前跳槽去一家创业公司,干了两个月吧,试用期最后一天被通知不合适,理由特别扯,说我不够融入团队。我当时也懵了,合同上也是写的试用期随时可以解除。后来我查了劳动法,又去问了个做HR的朋友,她说除非公司能证明你严重不符合录用条件,否则单凭一句不合适就辞退,属于违法解除,可以要赔偿的。我当时就去劳动监察投诉了,最后公司赔了半个月工资,因为入职时间短,但至少没白吃亏。你这才一个多月,赶紧去仲裁或者打12333问问,别听公司瞎忽悠,劳动合同里的那个条款是违法的。反正别慌,哪怕赔不多,也算给自己出口气。仅供参考啊,具体还是得看你们公司怎么定性辞退理由。
我当时在上海一家小公司干了40天试用期就被说不合适走人,合同上也写着随时解除。我也没跟他们争,收拾东西直接走了。后来听HR说如果没提前通知是要赔一天工资的,我就没那事儿了,挺后悔。仅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