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弟们求助一下,我现在人麻了。
上个月在车间操作机器的时候手被夹伤了,当时主管也在场,送我去医院包扎的。现在手指还有两根不太灵活,医生说要休养三个月。我跟公司提工伤认定的事,人事那边各种推脱,说我是操作不当,不算工伤,让我自己掏医药费。
我一个月就六千多块工资,这医药费加上误工损失我真扛不住啊。听说可以去劳动局申请,但我也不知道具体咋弄,需要准备啥材料?公司要是一直不配合我能咋办?
有没有老哥遇到过类似情况的,给点建议吧,先谢了!
兄弟们求助一下,我现在人麻了。 上个月在车间操作机器的时候手被夹伤了,当时主管也在场,送我去医院包扎的。现在手指还有两根不太灵活,医生说要休养三个月。我跟公司提工伤认定的事,人事那边各种推脱,说我是操作不当,不算工伤,让我自己掏医药费。 我一个月就六千多块工资,这医药费加上误工损失我真扛不住啊。听说可以去劳动局申请,但我也不知道具体咋弄,需要准备啥材料?公司要是一直不配合我能咋办? 有没有老哥遇到过类似情况的,给点建议吧,先谢了!
兄弟们求助一下,我现在人麻了。
上个月在车间操作机器的时候手被夹伤了,当时主管也在场,送我去医院包扎的。现在手指还有两根不太灵活,医生说要休养三个月。我跟公司提工伤认定的事,人事那边各种推脱,说我是操作不当,不算工伤,让我自己掏医药费。
我一个月就六千多块工资,这医药费加上误工损失我真扛不住啊。听说可以去劳动局申请,但我也不知道具体咋弄,需要准备啥材料?公司要是一直不配合我能咋办?
有没有老哥遇到过类似情况的,给点建议吧,先谢了!
这事你自己就能申请,公司推脱不代表工伤认定就黄了,劳动局那边不会因为公司不配合就拒绝受理。你现在的核心动作是:抢时间把材料备齐,直接去公司注册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人社局)提交工伤认定申请。 主管送你去的医院这个事实本身对你不利?恰恰相反,这就是你能用的证据。
这是你最该先吃下的定心丸。工伤认定走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,只要你不是故意自残或者醉酒吸毒等其他法定排除情形,就算你操作上真有过失、违反了内部操作规章,照样可以认定为工伤。依据是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人社部门判断的重点是“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工作原因”,而不是“你有没有做错”。
公司把责任推给你,常见话术就是“操作不当不算工伤”。这话在社保稽核和仲裁面前基本站不住。如果公司没给你交工伤保险,那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由公司承担,这是他们不想认的真正原因。
公司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帮你向人社局提申请,如果公司不申请,你自己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。你现在才过一个月,时间完全够,但别拖,医生开的休养三个月并不等于你可以在三个月后才去办,申请越早越好取证。
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清单:
如果公司连劳动关系都否认,那你的路会绕一点: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,这通常是后面所有程序的前置动作。但如果你有合同或者工资流水,一般不至于走到这步。
你提交申请后,人社局有权向公司发函调查、调取考勤记录和监控。公司应当配合,如果不配合、不举证,人社部门可以根据《工伤认定办法》判定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。实践里,公司要是完全装死,人社局可以依据你提交的证据和调查情况直接作出认定。你手里最有利的两条:主管当场在场、送医记录。医院急诊病历上如果有“工作时间、工位受伤”这类描述,会非常关键,去复印病历时逐页看一下有没有写清楚受伤经过,没写的下一两次复诊时请医生在病历里补一句。
认定下来之前,你医疗费自己先垫付很正常,票据全留着,之后一块报销。认定了工伤,停工留薪期(就是你医生建议休养不能上班这段时间)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,不是按病假工资打折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三条对停工留薪期待遇有明确规定,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。手指灵活性如果后面恢复得不好,还可能涉及伤残等级鉴定,10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 7 个月本人工资,由社保基金或公司支付,这部分等认定下来后再说。
如果公司就是不认、不赔,整个流程会经历:工伤认定 → 劳动能力鉴定 → 劳动仲裁 → 法院诉讼。时间跨度可能半年到一两年,你要有个心理预期。
我的经验是你这种情况赢面不小,但节奏上不能等公司回心转意。真到仲裁或诉讼那一步,找一个当地做过劳动争议的律师帮你写材料、走程序,比你自己死磕省很多力。你现在要做的不是说服公司,而是把认定流程推起来。